湖北三江航天物业有限公司(孝感市航天蔚蓝新都幼儿园)采购食品原料名称:“山药”,在2025年湖北孝感十大民生项目食品安全专项(校园专项)监督抽检中,经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产品的检验,上述产品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3月27日,湖北三江航天物业有限公司(孝感市航天蔚蓝新都幼儿园)采购食品原料名称:“山药”,在 2025年湖北孝感十大民生项目食品安全专项(校园专项)监督抽检中,经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产品的检验,上述产品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2025年4月24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立案展开调查工作。经查,2025年3月27日当事人为配合检验机构监督抽检,从供应商湖北康禧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处采购食品原料“山药”共计7斤,购进单价:5.30元/斤。检验机构当日将该批山药按进价购买6.5斤作为检验样品,剩余0.5斤被食堂人员私下处理,当事人实际未使用该批“山药”制作幼儿菜品。该批山药货值金额共计37.10元。
二、当事人经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积极进行整改,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并提供了供应商资质、购进单据和食品原料检验检测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提供进货来源,当事人采购的“山药”被抽检机构当日大部分购买,未实际使用到菜品制作中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经集体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未严格按食用农产品相关规定购进所致。整改情况:1、加强采购渠道管理,确保购进渠道合法。2、加强采购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业务水平。
企业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基本符合要求。
特此公告。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