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开发区福客多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山药,在孝感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上述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3月26日,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孝感市开发区福客多超市经营的山药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上述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4月15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报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f25ctxk20158)》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流通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展开调查工作。
现已查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名称:山药,数量:30斤,购进单价:2.8元/斤,购进金额:84元,实际付款85元(其中行费1元);销售数量:30斤,销售单价:3.5元/斤,销售金额:105元,货值金额:105元。2025年4月22日,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上述产品因销售时间过长,没有召回。
二、孝感市开发区福客多超市经营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6月24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零伍元整(¥10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进货渠道把控不严。整改情况:加强采购渠道管理,确保购进渠道合法。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